南京个体户网上核名流程
1. 准备材料在开始核名流程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的明或自然人股东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复印件-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明及其复印件- 住所明细(若为自有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若为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若为租用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
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打印核准通知书: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传输信息:向税务传输开业信息,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双告知:进行双告知。
发照: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按要求补正材料。
3. 审核过程- 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4. 名称核准-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不得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并按照流程提交申请。在名称核准过程中,需要注意名称的独特性和合规性,避免使用违规的字词。整个流程需要耐心和细心,确保所有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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