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区企业企业核名的相关规定]在合肥中区进行企业核名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所有公司名字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跑冤枉路的情况。
企业名称不能重名,核名系统基于智能算法。个体工商户核名可以起名“XX店”“XX工作室”等;公司核名可以起名“XX有限公司”等;集团公司核名可以起名“XX集团公司”等。在线核名能够快速反馈结果,支持多种查询,无需任何注册登录,完全免费。
数据与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涵盖工商数据、全国企业信用数据库等全量信息库。
在企业名称的组成方面,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例如:合肥市/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也有其他形式,如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为前缀。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和文字:
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能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不得包含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不能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不能有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不得包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国有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 3 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以下企业名称不能以“合肥”或“合肥市”为前缀: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合肥注册公司(企业)名称核名的具体要求]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合肥)+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 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包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