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总局核名
一、准备工作
办理总局核名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需要两名以上股东的证件原件及法人代表、股东的证件复印件。
公司注册地址信息,需在当地区域办理手续,并签订租房合同原件两份。如果是房产证,需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
多个公司名称选项,因为公司重名较多,建议按优先级排序。
经营范围描述,需清晰列出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可能的经营范围。
登录系统:
访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选择“服务”栏目,进入“网上办事”
选择“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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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后,进入“企业名称申报”点击“新设企业名称申报”功能模块。
选择企业名称类型:
根据企业名称实际情况选择“内资名称”或“外资名称”。
阅读并确认“温馨提示”后,
填写申报信息:
填写“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信息”和“其它信息”。
注意事项:
名称分为四段式:名称区划、字号、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在“名称行业”处录入行业关键字,并选择规范性行业名称。
若企业名称不含“名称行业”,需勾选“无行业表述”,并至少选择5大类行业代码。
若填报的企业字号与投资人相同或存在授权关系,需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外资企业名称申报,需上传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
检查提交:
系统会对所有信息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
若检查不通过,需根据提示修改填报信息,直至通过检查。
查看反馈:
申报提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反馈信息。若状态为“退回修改”,可进行修改或删除。若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可查看和打印文书。
打印告知书:
- 申报通过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新设企业名称网上申报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纸质材料,领取通知书:
咨询企业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现场提交。
领取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的《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
确保所有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在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以便核实。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当地企业登记机关。
对于外资企业,需额外准备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翻译件准确无误。
二、办理流程
三、注意事项
四、特殊情况处理
五、
办理总局核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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