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核名规定
工商登记核名是指企业在注册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公司名称进行预先核准的过程。
1. 核名流程
1.1 申请条件
国家局批准: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才能进行核名。
登记注册:企业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特殊行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或者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无重复性: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
申请人申报: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包括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后续流程: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合法合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应欺骗或误导公众。
使用规范汉字: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避免重复: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外文使用:企业名称如需译成外文使用,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重复检查:在提交核名申请之前,需要检查公司名称是否已被他人使用。
遵守时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专业咨询: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后办理。
1.2 核名步骤
2. 名称构成规则
3. 注意事项
所以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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