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总局企业核名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准备1. 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个别工商局需要原件核对)2. 公司的经营范围(大致经营范围即可)3. 公司名称(一般要做准备5-8个)
二、具体材料要求1. 《企业名称登记申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1. 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提交的申报书与其他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报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核名流程与条件
一、核名流程1. 准备好公司名称,最好多准备几个,以防已有名字被占用。
选择好行业,确保与本企业将来所开展的业务息息相关。
选对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填写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5000万人民币。
填写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股东信息。
上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二、核名条件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需符合特定条件。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等。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一、重名问题如果出现重名情况,建议多准备几个公司名称,并尽量选择较为独特的名称,以提高通过率。
二、外资企业核名外资企业在核名时,可以申请提交加“中国”两个字。需要注意的是,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提交,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
在准备材料时需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对于特殊情况,如外资企业核名或重名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寻求专业帮助。通过严格的材料准备与流程遵循,可以提高核名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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