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核名是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步骤之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您需要准备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并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核名。在核名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称构成:律师事务所名称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字号+律师事务所”组成。
名称专有权:名称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它事务所名字重复。
字数选择:以 2 个字为佳,3 个字、4 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 2 个字,通过很难。
特殊情况: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在决定使用时 15 内报司法厅审核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先去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由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再递交区司法局盖章。
区司法局盖章后,递交市司法局盖章,盖章在递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 5 - 10 个名字审核。未能通过重新提交。
不同地区的核名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在北京,新设立合伙制律所核名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三名律师(相关经验满 3 年,有北京律师证)、在北京有实际办公地址大于 60 平、注册资金 100 万(实缴且要在银行压 3 - 6 个月)。
在重庆,优化了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作出预核名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效为 6 个工作日。
核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核名的程序大致如下:
整个核名的时间没有确切的规定,仅仅规定省司法厅收到申请后 10 内核名并报司法部。7 日内完整备案,并通知司法厅。名称核准后,司法厅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后六个月内组建律师事务所,过期未能组建成功的,核名作废。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核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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