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前期核名需要的资料
在成立分公司之前,进行核名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分公司核名的基本要求
准备一些公司名称进行名称预核准: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拟使用的分公司名称未被他人占用。通常,在母公司的后面加上“分公司”的字样即可。
查名:需要提供(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2)股东大会决议;(3)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些资料将用于核对和确认分公司的合法性及其与母公司的关系。
工商注册: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等。还需要提供母公司的一些基本材料,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等。所有提交的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设立的具体资料
总公司的材料:包括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章程(工商局调档并加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场地材料:包含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总公司签署并盖章)、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当地房产交易中心调取,有效期一般是1个月)。
分公司设立材料:包括公司申请书(需要总公司盖公章)、总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财务身份证复印件、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这些材料准备好后,需要总公司盖章,总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
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分公司核名事宜,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在实际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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