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有以下相关规定和流程:
发起单位申请名称时,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预先核准名称。经批准,司法鉴定机构享有其名称专用权。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域+名称编号+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小于四家(含四家)的,称为“司法鉴定机构”;五家及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但应当标明中文名称。根据作品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所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含义相同或者读音相同。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词语。
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如有争议,按照申请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
网上注册:申请者(或经办人员)(./home/login)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 1。业务申请成功后,到惠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该表格填写,提交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名]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之前须预先核名,即获得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预先核名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成立登记,预先核名流程如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办理资料清单包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惠州市+字号(2 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字号(2 汉字以上),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符合规范的名称示例:
- 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 - 惠州市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容易造成公众误解) - 惠州市超华文化科技教育研究院(业务领域不清晰且多项交叉) -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 惠州市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机构预核名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进行机构预核名时,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