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册核名的要求事项]申办人进行北京工商注册核名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申办人需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份,且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
申办人要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占公司80%股分。
提供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
企业名称举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商务咨询(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网络科技(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变动而变更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至公司破裂。
按照国家规定,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以内部服务为主,同时对外营业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小卖部等服务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
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
固定词语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等。
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下放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名称登记两级复核制改为分局直核制,绝大多数行业的名称核准由分局直接核准。允许跨区县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除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彻底简化名称申请程序,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办名称,不再要求申请人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登记机关在名称预先登记环节进行办照风险提示,不再对投资人资格、住所(经营场所)进行预审查。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不标明行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用语。
企业拟定名称时的注册事项:
企业核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应按照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在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发布公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企业名称,如需要变更或转让,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其中,不再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国家”、“全国”,经却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并进行公告的企业名称,或超越职权擅自核准的企业名称,一律无效。继续使用的,按非法经济组织查处。
企业名称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管理问题,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企业名称使用本地地名作字号,如其字号能够表明其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可不再冠行政区划名称。不使用省、市、县地名作字号的企业名称,其所冠以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样。商业、公共饮食、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异地地名作字号,但必须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一个从属名称。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下述类型企业法人可冠以主办单位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直接核准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按原名称进行登记。
私营企业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的,应提交投资人签字的同意书。其他企业不得使用公民姓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词的,应有所属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组织形式不得联用或混用。
外资企业名称可根据国际惯例,其行政区划名称可在字号与组织形式中间使用。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如需在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前使用“总”字,必须下设三个以上与该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必须有三个以上称“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
企业名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北京工商登记流程]北京工商登记流程如下:
[北京工商注册资本登记手续]不再执行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管理制度。股东或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货币资本(金)的缴存机构。
[北京工商简化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申请书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再要求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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