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撤销的一般流程]核名通知书的撤销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经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签署的核准的撤销企业名称申请书(正本 1 份)。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
申请注册授权书(原件 1 份)。
携带上述材料到核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批准后是不能更改的。如果真的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注销公司名称,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审批时间一致。
对于国家局核名的撤销,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原核名机关申请核名撤销。
-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 6 个月内若不能完成设立登记的,需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保留期在六个月以内。
不同类型的核名(如国家局核名、地方核名)可能在撤销流程和要求上有所不同,需要提前了解清楚。
公司名称注销后重新申请时,要注意新名称的选取,避免与已注册的商标名称或其他企业名称相似,以免影响核名通过。
核名直接去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名,这样更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但要注意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如地域、字号、行业、企业类型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别家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名称不能再用。
[核名通知书撤销的特殊情况]1. 企业核名撤销申请时,例如,在重庆市,企业核名撤销申请需写明现有投资人、预核名时间、已获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及企业名称,说明名称变更的原因并请求批准。
[核名通知书撤销的注意事项]1. 核名通知书撤销的申请材料要准备齐全、准确,确保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核名通知书的撤销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注意各种细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撤销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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