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过后是否需要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在核名通过后确实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
详细说明
提交申请书:在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事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这些表格需要详细填写,并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如果实资为0则不需要)一同提交给工商局。
领取营业执照: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人需要按工商局预约的时间拿号交资料,经过审核后领取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刻制公章、财务章和个人私章,并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司章程和公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此外,还需要到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并由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在核名通过后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完成一系列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最终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关税务和银行事务。这一过程是公司设立的必经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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