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核名需要哪些资料
民政核名是指在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的过程。
核名的基本步骤和所需资料
咨询政策并填写申请表: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
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
领取核名通知书:
- 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验资:
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
出具《验资报告》。
筹备:
制定《章程》。
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聘请工作人员。
召开理事会:
讨论通过《章程》。
建立组织机构。
选举负责人。
业务把关: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审批:
- 将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办证、刻章: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
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备案:
- 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需要注意的事项
名称核准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成立登记申请书: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说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情况。
章程:制定详细的《章程》,并在理事会中讨论通过。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审批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填写并提交相关的名称核准表。
验资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注册资金已到位。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工作人员信息:提供聘请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格证书。
其他相关资料
民政核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和提交大量的资料。主要包括填写申请表、领取核名通知书、验资、筹备、召开理事会、业务把关、审批、办证和备案等步骤。在每一个步骤中,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因此,在进行民政核名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核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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