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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注册核名申请报告,民非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发表日期:2024-07-28 08:03:45

[民非注册核名申请报告相关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报告中,公司注册申请书可以标题为“XXXX公司注册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 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这涵盖了名称、宗旨、主办单位简介、启动资金和经营范围、住所设备等,以及成立后的活动情况等。

  3. 如果由单位发起,需要提交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如果是个人报名,需要提交主办单位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

    同时,还需要准备公司章程草案(原件 1 份)、《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原件 1 份,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填写)。

    在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方面:

    1. 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救助等服务的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比如涉及老人、孤儿、病残、救灾、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应当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予受理。

    2. 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申请人、启动资金及业务范围。

    3. 此外,还需要准备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正本 3 份)、《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正本 3 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信息表(含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计、出纳等)(原件 1 份)。

      [民非组织设立办理相关内容]民非组织设立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如下:

      1. 民非组织审批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

      2. 民非组织办理条件: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 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 注册资金实缴。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 有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3. 民非组织设立材料:

        • 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 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 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章程内容包括:

          • 名称、住所。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实填写。

          • 宗旨、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组织管理制度。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 民非组织办理流程:

        • 第一步是编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拿着这报告去民政部咨询,并且民政部还需要考察当地已设立的民非组织,同一个地区一般不会让无限设立同一类的民非组织。

        • 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 60 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 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5. [民非注册的其他相关内容]民非注册的流程还包括:

        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办资金、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

        2. 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明确)。

        3. 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的要求制定)。

        4. 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

        5.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确认。

        6.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 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8. 以上是关于民非注册核名申请报告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建议您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注册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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