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组织一开始核名怎么申请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的第一步是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核名”。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核名申请的基本步骤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
- 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并获取《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
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
- 根据要求填写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审查:
- 将填写好的表格提交至民政局民管办,等待审查结果。
领取核名通知书:
- 审查通过后,民政局民管办会发放核名通知书。此时,民非组织的名称便得到了预先核准。
网上注册:
- 申请者(或经办人员)需要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
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
- 按照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
提交纸质版资料扫描件:
- 将所需的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业务办结:
- 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名称构成:
民非组织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广东省(广东)+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例如:广东省XX信息科技研究院,“XX”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不符合规范的名称示例:
广东省信息科技研究院(缺少字号) - 广东省清华信息科技研究院(字号易造成公众误解)
广东省超华科技研究院(业务领域太广) - 广东省超华文化科技教育研究院(业务领域不清晰且多项交叉) - 广东省超华信息科技研究总院(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 广东省超华信息科技研究会(组织形式不符合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填写内容需与申请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参考示范文本1。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自拟,扫描件上传。申请书需包含拟申请登记的名称及备用名、举办者简介、宗旨和目的、场地和设备情况、注册资金数额、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相关人员情况等。详见示范文本2。
举办者身份证明:
- 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需图像清晰、图片端正。
法人条件:
-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或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可以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
- 凡涉及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宗教或涉外的,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涉及医疗、教育、社科、文化、民政、司法等领域需要判断实际情况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科技、服务类的民非组织不需要前置审批。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是企业的服务理念和使命任务,强调企业运作的目的和目标。业务范围需要符合行业规范,业务明确、表述严谨、拟文规范,与拟申请的民非组织名称相适应,不可泛指、夸大、含糊。
开办资金:
- 需要与所举办的民非组织规模相适应。
二、网上申报的具体流程
三、名称规范及要求
四、所需材料及填写说明
五、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进行民非组织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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