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江苏常州公司注册核名申请表的相关信息:
在常州进行公司注册核名时,需要了解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名称不得申请审批的情况包括:企业注销未满 3 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 3 年的;企业因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注销未满 1 年的。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企业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企业号相同);与变更企业名称不满 1 年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常州/城市 XXX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形式可以是: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如常州/城市+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如 XXX 信息咨询(常州/城市)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如常州/城市+XXX+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如 XXX 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此外,常州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或者文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地区)、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汉语拼音字母(外国名称所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中文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名称中间使用“”字样的,“”不得作为店名或者营业特征,只能作为营业特征的修饰语,并应当符合贸易、货运代理等贸易术语的习惯。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列:国家的公司;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作为行业资格用语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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