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商企业注册核名官网
核名流程及入口
以下是关于河北工商企业注册核名的相关信息: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的情况:
- 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 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 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的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可以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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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 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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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 全国性公司; -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 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 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拟注册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在注册公司前需先进行核名查询。
公司命名规范:
- 不能触犯驰名商标,如:“万达”是驰名商标,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 不能使用名人字号,如:“马云”、“王健林”等不能注册为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的组成及要求
特殊情况下的企业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信息,在进行企业注册时,需要遵循相关的命名规则,并且要避免使用已经注册过的企业名称。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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