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系统公司名称自主核名成功后的撤销流程]亲亲,撤销的流程如下:
1、公司应当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已核准的公司名称。
2、公司要求自行撤销公司名称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文件:
- 核名证书。
-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字确认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书。
-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关于撤销登记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河政发[2009]308 号)所需的其他材料。
3、申请核准后,公司撤销核准申请成功后,河北省工商局就会印发《公司核准撤销书》。 公司收到《公司核准撤销书》后即可正式注销公司核准的公司名称。
此外,对于撤销公司名称的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机构在《关于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关于撤销登记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河政发[2009]308 号)中规定:申请撤销公司名称的企业,必须满足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公司组织形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认定后,公司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撤销公司名称。
[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撤销核名的相关规定]1、申请已预核名称撤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全体出资人签署的撤销名称预先核准的书面申请。
- 拟撤销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 全体出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新设立企业申请冠省名,应向有名称登记管辖权的省工商局申请。 省工商局审查后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并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3、企业变更名称,申请冠“河北”或“河北省”字样的,由市、县(市)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拟变更名称进行初审,并向省工商局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4、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有效期满,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5、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申请延期。
6、经省工商局核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
7、冠省名企业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隶属企业的名称。
8、冠省名的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省工商局备案。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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