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总局核名条件
以下是关于湖北工商总局核名条件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
新设立名称含行业特点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大于等于5000万。
新设立名称无行业特点的,注册资金要求是大于等于1亿。
投资人要求:
新设立名称含行业特点的,至少需要一个投资人在两个省份设立有企业。
新设立名称无行业特点的,至少需要一个投资人在三个省份设立有企业。
名称要求:
- 名称是否是疑难名称,例如:中字头、国字头,有相近字号行业。
经国家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
- 国家局登记注册的; -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特定类型企业: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文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的名称:
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使用政党、政党、政府、军事机关、群众团体、合作社的名称协会名称和部队代号。
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等。
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词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定条件1. 国家局核准的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1. 名称组成:
四、国家局核名流程1. 申请人申报:
投资人要求、名称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此外,还需要遵循国家局核准的条件和其他相关的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核名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顺利通过核名程序。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