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提交资料1. 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原件,最好2人以上。
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二张)。
公司营业地址:
公司的注册地址,也就是营业地址。
租赁合同正本两份,公司名称核实后签订。联系房产证的最好方式是电话说明实际情况。
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至少提供5个企业名称,最好多一些。名称太多时,按自己喜欢的顺序排列。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的基础是你的核名,主营业务是什么就写什么。把你能做的生意都写出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以上。
1家公司注册资金最低10万元。
股东签名:
- 股东自己签名,签名要清楚,不要画字。此签名应与以后提交的所有签名一致。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 -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名称的使用: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有其他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当载明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名称保留期:
-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者转让。
-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等事项。可登录相关网站阅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申请名称核准:
- 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指定窗口申请办理社会组织名称核准。
批准核名:
-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核名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
开展筹备活动:
名称核准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 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 凭《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存入不低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并进行验资。
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 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批准成立登记: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银行临时账户转为基本户。
注意事项1. 企业名称的限制:
核名申请流程1. 咨询: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行业协会负责人要求:
- 不得由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 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 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要求:
- 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行业协会除外),应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 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社会团体可以顺利进行核名申请和成立登记。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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