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流程与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流程
预查名称:
- 准备6个普通公司的名称,确保这些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没有与其他公司重复。
签订协议开始操作:
- 与相关代理机构或直接与工商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开始核名操作。
变更完成交接:
- 在名称核准完成后,进行必要的变更手续,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接。
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子公司数量:
- 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企业类型:
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
-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其他要求: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填写并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法人资格证明:
- 提供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 提供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指定(委托)书》:
- 提交《指定(委托)书》。
受理审核时限: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名称构成:
-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
名称要求: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核名条件
集团公司核名所需材料
集团公司核名注意事项
集团公司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通过以上流程和条件,您可以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核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或专业代理机构。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