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办非企业在哪核名
青岛市民办非企业的核名可以在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综合业务窗口进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核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预先网上核名:
使用智能核名系统进行预先网上核名,以提升通过率,避免不必要的往返。
系统支持个体工商户、公司、集团公司的核名,可以起名如XX店、XX工作室、XX有限公司、XX集团公司等。
在线核名:
在线核名过程快速,且无需任何注册登录,完全免费。
数据与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确保核名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提交申请: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申请。
提交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名称、行业(业务)或者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名称前应加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或者地名。
组织形式应清晰易懂,如学校、学院、花园、医院、中心、研究所、博物馆、车站、社区、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一般”字样。
审批流程:
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审核结果。
若审核通过,将收到准予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通知书,并可在通知书有效期内(通常是3个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设立登记材料申请成立登记。
若审核不通过,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该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根据该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相关法律法规
青岛市民办非企业的核名可以在新都区行政审批局综合业务窗口进行,通过智能核名系统进行预先网上核名,以提升通过率。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应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完成核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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