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的基本规则1. 名称相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
名称近似: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序不同但文字相同。
字号、行业相同: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字号、行业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或者组织形式不同。
禁止性规则:
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番号。
不得使用外文(外资公司除外)、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特殊禁止性规则: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不得用作字号。
不得在企业名称中标示国家法律、法规等禁止经营的行业。
不得使用与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组织形式。
一般限制规则: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
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名称;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的目的。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核名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提供股东信息,自然人提供复印件,法人股提供营业副本复印件。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命名规则。
反馈结果:如果名称符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给予核准;如果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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