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核名通知书取消情况
上海企业核名通知书并未取消。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可延长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届满,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不予核准的情形: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者登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 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 名称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的使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在登记机关核准名称变更前,企业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和领取表格:需要咨询并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委托)书》,并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并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通知书: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取消:如果需要取消已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重新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核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企业核名通知书并未取消,企业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需要取消已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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