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冠省名的核名流程及要求
企业在申请冠省名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关于企业冠省名核名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一、新设立企业冠省名的预先核准1. 提交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隶属企业盖章(适用于新设企业分支机构)。
投资人调整的文件:如果涉及投资人调整,需要提交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内容包括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和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企业名称的内容。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经办人签字。
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三个月。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
投资人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的延期应在保留期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材料要求:
- 新设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隶属企业盖章(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
材料要求:
- 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延期、项目调整的,按照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由成员企业出具)。
材料要求:
-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经办人签字。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延期申请1. 提交材料:
三、已设立企业冠省名的预先核准1. 提交材料:
四、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的预先核准1. 提交材料:
五、企业集团冠省名的预先核准1. 提交材料:
提交完整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同类型的申请(新设立企业、已设立企业、企业集团等)有不同的材料要求和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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