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申请书的写作指南]企业核名申请书的写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申请名称:填写您拟定的企业名称,需注意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内容。
企业类型:明确企业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经营范围:简要描述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填写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投资人信息:列出全体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出资额、出资比例等。
签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授权委托: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需要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具《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名称有效期: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延期。申请名称延期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有效期延长 6 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名称注销:申请人可以在名称有效期内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预先核准名称。申请注销名称时应当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名称注销申请表》并同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补发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的,申请人申请补发通知书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补发申请表》。补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在原通知书文号前标注“补”字,《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作为名称核准通知书附件一并补发。
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原预核名称申请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授权(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调整相关信息。申请调整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的,应当向名称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已核准名称企业信息调整申请表》。
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例如,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且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特定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特定的企业名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规定以外的企业名称。
在填写申请书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核名的相关规定]1. 字号授权许可:名称核准人应当在《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审核意见表》中“备注”栏记载授权许可情况。
[企业核名的注意事项]1. 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除非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撰写企业核名申请书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