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如何核名
1. 核名的基本条件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法规,企业集团核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注册资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咨询和领取表格:需要咨询相关工商部门,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准备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指定(委托)书》等。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工商部门,等待审核。
审核结果:如果材料齐全,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核驳手续。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有关要求:
-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2. 核名的具体步骤企业集团核名的具体步骤如下:
3. 名称的构成和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要求如下:
4. 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集团核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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