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核名延期需要的资料
企业在预先核准的名称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名称,可以申请延期。以下是企业预核名延期所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该表格需要包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要提供已经获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投资人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投资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投资人,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名称延期申请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5.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延期申请只能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
延期申请只能进行一次,且延期时间为6个月。
如果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需要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相关规定1. 企业名称在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或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同时,需要注意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延期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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