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核名的规定
公司注册核名是企业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1. 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不与已登记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一致或近似,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避免重名。
不得使用直辖市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不得使用“北京”、“上海”等字眼。
不得使用汉字以外的文字,但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使用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字作为本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文字。
不得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数字。
通常情况下,不得使用“中国”、“中华”或“国际”字样。
对于注销未满三年的企业,或者营业执照注销未满三年的企业,除其他理由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企业,申请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不得与其相同或近似。
2. 特殊情况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名称的使用会受到更为严格的规定:
如果公司不带行政区划,注册资金要求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
如果公司不体现行业特点,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
如果公司行业特点为“实业”,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
如果公司行业特点为“证券”,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
如果公司行业特点有“产业”,则需要取得相关的批复。
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含5亿,必须全出资到位)。
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
3. 提交的材料
在进行公司核名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果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需要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备好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比例。
4. 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司核名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多想几个备用名称,以提高公司核名通过率。
避免与同行业公司名称同名或同音,以免造成混淆。
避开违规的公司字号,如人名、地名、英文、数字、国家等其他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册核名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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