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企业核名公告]以下是关于嘉兴市企业核名的相关信息: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批准:
被撤销不满三年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
因前两项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不满一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
应当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不反映行业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
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该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 1 年,或者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 3 年。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示例:嘉兴/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例如:启明信息咨询(嘉兴/市)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示例:嘉兴/城市+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应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地州)、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开头。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下列任何一项: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汉语拼音(外文姓名使用的除外)、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字符,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名称不得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域名称前加名:
国家的公司。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China”,“China”,“wholeCountry”,“Country”、“国际”等词作为行业限定词。
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
“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企业核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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