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四川工商预核名的相关信息:
在四川进行工商预核名,需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所有公司名字都必须经过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才能使用。预先网上核名能够提升通过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企业名称,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比如,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 3 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企业登记未满一年的。同时,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体现本企业特点、行业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中冠以“四川”或者“四川省”,也有明确的条件。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注册登记的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300 万元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省政府批准或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认证企业;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证书或者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履行投资者职责设立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占出资额的 50%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每年纳税 100 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驰名(驰名)商标的持有人;填补国家或省空白的新产品的鉴定与开发;经省政府批准;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 3 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6000 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 3000 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拥有 3 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3000 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四川”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但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等内容和字样。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使用企业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历史悠久、知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