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核名申请书通常包含以下重要部分:
委任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包括同意或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纠正企业提供的文档中的文字错误、纠正相关表格填写错误等。投资者是法人或者经济组织的,应当加盖印章;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名。被授权代表或被授权代理人有权更正有关资料。
投资者(自然人)情况:如果投资者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如果投资者是企业法人,注册证书的副本应当提交业务的法人,如果投资者是一个协会法人,协会的注册证书的副本应当提交法人;如果投资者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副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如果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一份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投资方为自然人由其签名,自然人以外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预核准审核表:申请四川企业核名称,本地企业(四川)可登录四川省工商局网上核名系统。“四川省工商局”可在四川省工商局网站链接地址中找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范围: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1)之前的行政区划在同一水平;(2)企业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和使用商店名称的名称控股企业。
如果申请状态为“返回修改”,申请人点击“查看”按钮,了解审核意见。
企业规模+组织形式:四川注册公司核名所需材料包括获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股东的出资、1 到 10 个公司名称应用、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企业名称不能与“四川”或前缀“四川城市”,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以下企业可能没有前缀的名称与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名称:(1)国家公司;(2)大型进出口企业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3)大型企业集团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4)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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