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预核名延期申请需要了解以下相关信息:
预核准名称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届满预核准名称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申请人可在预核准名称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凭《企业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续名。
办理公司预先核名延期申请,需提供原来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工商局会打印新的名称核准证书,一般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毕。
企业名称延期申请预审材料提交规范如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一次(六个月)。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需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的,另设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工商预核名延期申请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准确、完整,以顺利完成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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