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地方市场监管的重要机构,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徐良调味品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商行因销售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被判定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此,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商行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昌吉市赵琴家凉皮店进行了处罚。该店因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尽管该店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由于其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仅提供了凉皮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通过这些具体的案例,该局通过对违规商户的处罚,不仅有效遏制了不法行为的发生,还提高了商户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名过程中展现了其严格执法、公正监管的工作作风。该局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为市民们创造了一个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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