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错误申请书]核名错误申请书是在企业核名过程中出现错误时需要提交的文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核名错误申请书通常需要仔细阅读填写须知,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核准的名称中使用(中国)名称的,应当符合特定的条件,如使用外商独资企业或外资控制企业的名称等,同时还需符合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要求。
“业务类型”一栏应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类别填写。
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按照国家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只填写与企业名称和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填写“投资总额”、“币种”、“国家(地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内资企业可以不填写这些内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核准企业名称或者延长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者。其中,自然人出资应由本人签字,境内非自然人出资应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延期时请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延期的通知不得再申请延期。
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用黑色笔或签字笔在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以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当使用 A4 纸。按照本表格打印,请使用黑色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笔或记号笔整齐地填写并签名。
填写核名错误申请书时,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保障核名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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