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的核名通知书
什么是核名通知书?
核名通知书是民政部门在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册过程中,对所申请的名称进行审核后出具的一份通知文书。这份通知书确认了申请者所选择的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可以用于注册。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直接到登记现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在认为申请材料齐全且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过程:登记机关在受理后,能够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将当场完成审核。若不能当场决定,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有必要延长审核时间,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领取通知书: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户口登记申请(备案)。
所需提交的文件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澳门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赴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行政区划: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可以以所在的乡、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为后缀。
名称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可使用经营者名称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体名称,但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注意事项
打印核名通知书
核名通知书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打印:
到当地工商局领取或下载官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表格,并按要求填写核验名称。
携带身份证和《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到当地工商局提交材料。
提交的企业名称如能使用,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姓名验证成功,要重新验证,验证好后再打印。
刻制公章
拿到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后,可以刻制公章。公章和财务章是必须备案的,正规企业法人章也是备案的。有的企业只备案公章,而财务章和法人章是自己刻的,还有发票专用章。公安局备案刻的章要比在外面自己刻的章贵很多,但是有一定的保险性。公章需要公安局备案,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流程,可以根据工商局注册要求按照流程进行,不是预先核准后就能刻制公章。
核名通知书是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关键步骤之一。通过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和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申请者可以获得对其所选名称的使用权确认。在领取通知书后,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后续的注册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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