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的操作事项
核名前的准备工作
在申请集团公司核名之前,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50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的登记形式: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所有成员单位都应具有法人资格。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是第一步,需要咨询后领取并填写。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证明各成员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证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
《指定(委托)书》:用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工商局核名:“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无区域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5000万币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无区域总局核名。
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华润集团”。
含“”字样名称核准**:如“雷电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
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核名流程
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集团公司核名的操作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所以在办理过程中,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或直接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最新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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