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和登记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名称相似而产生混淆或纠纷。
一、核名的基本要求
注册资本要求:
普通的有行业的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即可。
无行业或实业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0万元。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
-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应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企业名称的独特性:
-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
公司名称:例如,有限公司。
认缴注册资金:如1亿元。
经营范围:详细描述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
股东身份信息:包括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股权比例:明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
提交申请:
- 企业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书、预核准的名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全体股东指定经办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审核: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予以核准通知书。
名称调整:
- 若预核名称的主营业务、投资人或字号许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待名称过期后将名称原件退回总局处理后重新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有效期:
-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限期为6个月。这意味着得等半年以后才能做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的调整。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实缴行业,注册资金实行实缴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二、核名所需提交的资料
三、核名流程
四、注意事项
五、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名是为了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和合法性,企业在申请核名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并遵循规定的流程。对于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投资人等信息发生变化,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名称核准。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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