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如何核名
开设分公司核名是设立分公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查名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登记1.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税务登记、领取发票账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在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之前,需要预先核准分公司的名称。具体步骤包括:
准备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提交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
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提交联系电话。
提交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确定主要经营范围。
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分公司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
分公司核名的其他注意事项
分公司核名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开设分公司核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并遵循严格的流程。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分公司核名,建议仔细阅读并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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