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市部核名规定及流程
一、旅行社门市部核名的基本要求
旅行社门市部核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名称构成:
地区名称:如“北京”、“上海”等。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海外"字样,并且要避免侵权行为,未经原企业授权不得使用"国旅"、"青旅"、"康辉"、"光大"等已注册名号。
企业类别:名称中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性与面积:
营业场所必须是独立建筑、写字楼、商务楼、旅游饭店或临街门头房等非居民住宅用房。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临街并有醒目的标志。
办公设备:
有2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配置在P4以上且能专线上网。
有2部以上的直拨电话。
有传真机以及其他相应的办公设备。
经营管理人员:
至少有一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
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
至少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并持有会计上岗证。
注册资本与质量保证金:
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需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预先核名申请书:
- 填写预先核名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名称(须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等。
提交申请材料:
-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如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等。
现场检查与审核: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对旅行社主要经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筹建工作:
-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装修、购置设备、人员到位、建立各项制度等工作。
验收与发证:
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
验收合格后,到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工商登记与备案:
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备案。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后续管理: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根据承诺与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备案。
经查验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二、旅行社门市部核名的具体流程
三、注意事项
四、
旅行社门市部核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步骤和规定。从预先核名申请书的填写到提交申请材料,再到现场检查与审核,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只有满足所有要求并通过验收,才能最终获得《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工商登记与备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顺利进行旅行社门市部的核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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