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通知书的延期相关规定]核名通知书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 6 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能够申请延长保留期,但是延长的保留期是不能超过六个月的。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有效期,有效期延长不超过 6 个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核名延长通知书的申请材料]申请核名延长通知书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经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企业应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务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将对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未登记的作废名称处理。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核名延长通知书的其他注意事项]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名延长通知书的申请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并注意各项细节和时间限制,以确保核名的顺利进行和企业设立的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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