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分办非营利核名
一、核名流程
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的流程:
网上注册和申报:
申请者需要在相应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选择“预先核名业务”进行网上申报。
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
提交纸质材料:
- 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需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
二、名称规范
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 行政区划名或地名- 字号(2个汉字以上)-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 组织形式
例如:惠州市××信息科技研究院,“××”为自拟字号,“信息科技”为从事的行业领域,“研究院”为组织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字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所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表直接在网上填写,无需下载。
申请表填写内容需要与申请书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撰写,需要包含以下要点:
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举办者简介及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与民政局民管办联系,咨询相关政策,填写《社会组织申请登记名称资格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领取核名通知书。
验资:
- 持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存入注册资金,然后出具《验资报告》。
筹备:
- 制定《章程》,完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聘请工作人员。
召开理事会:
- 讨论通过《章程》,建立组织机构,选举负责人。
业务把关: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
审批:
- 将《成立登记申请表》全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民政局民管办,并做好接受审查验收的准备。
办证、刻章:
- 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安局窗口刻制公章,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备案:
- 带公章、银行账户信息到民政局民管办备案。
四、注意事项
五、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咨询,(http://www.mca.gov.cn/)获取更多信息。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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