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核名
一、个体工商户核名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核名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进行申请。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与审批:
工商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受理。
受理后,工商部门进行审批,并告知结果。
取证: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取证。
唯一性:
-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构成: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经营者姓名:
-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禁用词汇:
- 不得使用带有“中国”、“中华”、“公司”、“企业”、“全国”、“国家”、“国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及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向工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否则,保留期满后,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需要再次核准。
如果因其他原因有效期内不能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登记,经批准后保留期可以顺延6个月。
名称牌匾:
- 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违规处罚:
- 擅用他人名称,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二、个体工商户命名规则
三、注意事项
四、参考资料
通过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您可以顺利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核名。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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