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核名
设立分公司确实需要进行核名手续。以下是关于分公司核名的详细信息: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核名流程
查名 -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登记 -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这些文件都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固定场所:分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
名称核定:提交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联系电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经营范围。
提交材料:分公司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分公司注册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分公司经营期间所需用到的各类印章。
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分公司名称的规定
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分公司名称后可以加上“分公司”、“工厂”和“分公司”等词语,但应明确标明分公司的行业名称和地方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分公司设立的其他要求
分公司注册的具体步骤
设立分公司确实需要进行核名手续,并且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和规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设立分公司前,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核名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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