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核名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集团公司核名是一个正式而具体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步骤和一系列的要求。
集团公司核名的基本要求
注册资本和子公司数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需要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要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企业性质: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但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法人资格:集团的所有成员单位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准备阶段:需要准备6个普通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计需要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然后,确定其中一个公司作为母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这些材料后,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提交申请材料:一旦名称获得预先核准,就可以提交正式的申请材料。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等。
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按照《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去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集团四部分组成。如果名称没有以行政区划作为前缀,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简写: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使用“集团”字样: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集团公司核名的步骤
集团公司名称的构成
注意事项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确保所有的文件和证件都是齐全的。如果有任何遗漏或不一致,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需要重新提交材料。
集团公司核名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集团公司核名涉及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和要求。为了确保顺利通过核名阶段,建议请专业的工商顾问协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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