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企业核名通知书需要带什么
领取企业核名通知书需要准备和携带以下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对于外资企业,还需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如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出资方或者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 并提供出资方的身份证明。
公司的经营范围:
-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确定。
租赁办公场所的证明:
- 提供公司的具体经营地址。
身份证件:
- 办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在名称审批通过后,需携带该通知书。
相关表格和申请书:
- 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代码证变更表》等。
公章:
- 用于在相关文件上盖章。
前往工商局窗口:
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等待审核:
- 审核通过后,3-5天可以领取核名通知书。
领取核名通知书:
- 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工商局窗口领取。
名称有效期:
- 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若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在报送审查批准前进行预核准。
重新申请的情况:
- 若需要重新申请,需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流程办理。
具体流程
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步骤和材料准备,您可以顺利领取企业核名通知书。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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