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监所核名
概述上海市卫生监督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市卫监所”)负责对上海市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对公共场所的命名进行审核。这一过程被称为“核名”。
核名依据上海市卫监所核名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法律法规:
- 卫生行政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第80号法令)3.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管理办法》(沪威监管[2012]43号)4. 《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查程序》(上海市卫生法(2004)第7号)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转让上海市管理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有关的娱乐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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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招待所2. 餐厅、咖啡厅、茶馆(营业面积150多平方米)3. 酒吧4. 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院5. 影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厅(室)、舞厅(含卡拉ok厅)、音乐厅
游泳池(体育馆)7. 展览厅、博物馆、美术馆及图书馆8. 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9. 等候室
- 《上海市公共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 公共场所位置示意图、卫生设施规划和布局4. 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 公共卫生管理体系6. 对于美容美发、洗浴、足浴、KTV(含歌舞厅)、娱乐厅、娱乐室等公共场所,需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听证意见
- 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合格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或者评价报告2. 员工名单(含临时工)及相应的健康证明
核名范围上海市卫监所的核名范围涵盖以下类型的公共场所:
所需材料在进行核名时,经营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后续步骤经营者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与复审对于需要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道路名字和车牌在业务实体的地址等情况,经营者需提交原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经营者需在《卫生许可证》复审期限届满前3个月至30日内,向原《卫生计划生育许可证》的发放单位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复审,并提交相关材料。
补发与续办若《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经营者需及时向原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和省级以上报刊的损失表原件。
经营者还需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至30日内,向发放《卫生计划生育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公共场所一年内的卫生检查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者在申请核名时,需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后续的复审、变更等工作。通过严格的卫生监督管理,上海市能够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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