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在注册时,其名称必须遵守《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是主要的规定:
名称相同或相近: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同行业名称相同。例如,如果有一家名为“佛山永福企业事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同行或相近行业注册不可再用“永福”二字作为字号使用。此外,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这包括消极或影响政治的、宣扬恐怖主义的、带种族性别歧视的、涉及毒品、暴力等的内容。
误导公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党政、机关、社会组织、部队番号: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部队番号等。
使用汉字:企业名称必须使用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重名:如果公司名称与已登记、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读音相近,将被视为重名。此外,注销未满1年、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公司名称也不能使用。
驰名商标:如果公司名称中的字号是驰名商标,将无法注册。例如,“康师傅”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不能注册名为“广州市康师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
行业相同、拼音相似:如果新注册的公司与已有公司在行业相同且拼音相似,可能会导致客户混淆,因此这类公司名称也无法通过核准。
提交申请: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至工商部门进行核准。
审查: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检查公司名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已被注册或正在注册过程中。
核准:如果公司名称通过审查,工商部门将发出名称核准通知书。如果未通过审查,需要重新选择公司名称并再次提交申请。
公司特殊核名
在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的核准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核名规则:
核名流程
企业在注册时,必须遵循《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确保公司名称不违反相关规定。在核名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公司重名、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以及行业相同、拼音相似的情况。通过严格的核名流程,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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