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关于字号行业新规定
企业在注册过程中,企业名称的核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最新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在核名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则和流程。以下是关于企业核名中字号和行业的新规定和要求:
1. 字号的规定
字号的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字号的独特性: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是唯一的,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近似。
字号的使用: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行业用语的选择: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多行业经营的命名: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不使用行业类别用语的条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行政区划的使用: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 国务院批准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命名: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的翻译: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预核准名称:企业在注册前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注册资金的认缴: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规定某些实缴行业除外。
分登记管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 不含行政区划的。
2. 行业的表述
3. 其他相关规定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5. 流程和要求
企业在核名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企业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字号和行业的选择应当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企业在注册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相关领域的专家,以确保顺利完成企业核名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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