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名需准备的材料
企业在注册前需要进行核名,以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未被他人使用。以下是企业核名所需准备的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详细填写企业名称、投资人信息等内容。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 名称冠以特定字词的批准文件如果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具体包括:
- 股东为企业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时,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时,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时,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特殊名称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对于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 《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如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7. 企业集团的相关证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8. 股东身份证明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企业核名的流程
准备材料:准备好核名所需的材料以及创业者起的名称。
提交申请:去当地工商局的企业核名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然后将填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核名窗口。
名称核验: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名称进行核验,通过后创业者就可以继续进行公司注册的后续步骤。
名称组成: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行政区划至少是县级以上,但不能单独使用市里的辖区。
名称唯一性:公司名称不能与已经核准的或者是注销未满一年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类似。
禁用字词: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字词,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字词,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字词。
注意事项
通过准备齐全的材料和遵循正确的流程,企业可以顺利通过核名环节,为后续的注册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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