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核名投资人承诺书
一、承诺书的基本内容
企业预核名投资人承诺书是企业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要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名称:明确所申请的公司名称。
投资人信息:列出所有投资人及其相关信息。
承诺事项:投资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在公司名称使用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投资人承诺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知晓禁限用字词信息:投资人已知晓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的所有禁限用字词信息及相同相近似企业名称信息,并承诺提交的相关证明或控权材料真实有效。
服从登记机关管理:投资人自愿服从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规范管理,若出现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形,自愿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侵犯他人权益:投资人承诺不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侵权引起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处理或判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未经审查不擅自使用:投资人承诺在拟申报的企业名称未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前,不擅自使用拟申报的企业名称开展宣传、筹备、经营等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同意公示承诺书:投资人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真实性和准确性:投资人需确保承诺书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合法性:投资人需确保承诺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性:投资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并提交承诺书。
二、承诺书的具体条款
三、承诺书的签署与生效
承诺书需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并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一同提交。承诺书自全体投资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投资人需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若违反承诺书中的条款,投资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书的更新与修改
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未通过,或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资人需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更新或修改承诺书,并重新签署。
六、承诺书的保存与公示
承诺书需由企业保存,并在必要时向登记机关提供。同时,登记机关有权将承诺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承诺书的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企业预核名投资人承诺书是企业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要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投资人需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企业预核名投资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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